好消息!我市符合这些条件的企业职工可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发布时间:2018-05-09 15:04

好消息!好消息!

为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作用,提升参加失业保险职工的职业技能,根据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保就〔2017〕3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市符合这些条件的企业职工,可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那么你们是不是要问了

哪些人可以申领

申领程序是啥

补贴标准又是怎样的

别急别急,人社君一一为你们解答

申领条件

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职工,可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及以上(含视同缴费时间)的;

2.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时,均应为“企业职工”参保状态



补贴标准

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

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

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

纳入我市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在一般职业(工种)对应等级补贴标准基础上提高30%。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申    领


企业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市就业促进中心(昆山市前进西路69号人社局北二楼8211室 联系电话:0512-57592089)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本《通知》出台之前符合条件的职工申请补贴期限可延长至2018年12月31日

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原件填写《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表》(见附件1);

参保地失业保险缴费不足36个月的另需提供“失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职工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发证地和失业保险参保地分离的,属于特殊情况,由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职工需提供发证地技能提升补贴享受情况的材料

网上申报系统开发上线后,企业职工可登录网上技能提升补贴申报专栏,填写相关信息,提交网上审核。


经审核、公示后,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技能提升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职工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上。



温馨提醒


一本证书只能享受一次补贴。符合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的,按规定申请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不符合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的,可根据我市现有相关规定,申请相应培训补贴。

已根据有关规定享受政府购买高技能人才培训成果紧缺职业(工种)培训补贴或在岗转岗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的职工不再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参加政府购买培训服务项目培训的,不再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以全国联网查验系统( http://zscx.osta.org.cn/)查询为准,2017年9月12日后取得证书的要符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人社部发[2017]68号文)。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共计81项,其中准入类5项,水平评价类76项)(见附件2)



长按识别即可获取附件1

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表

长按识别即可下载查看附件2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目录


转自:昆山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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