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子湖区2018年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办理条件与标准
发布时间:2018-05-08 18:29点击蓝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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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1、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对只有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奖励扶助金。
2、奖励扶助金标准:2009年起,国家统一奖励扶助金标准从每人每年6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720元。其中,只生育一个独生女的对象由省财政出资每人每年另增发120元,子女死亡且现无子女的对象每人每年另增发600元。同时符合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对象纳入特别扶助制度范围。
3、奖励扶助金领取年限:从60周岁起领取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已超过60周岁的,从其奖励扶助资格被确认年度起发放奖励扶助金。
二、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
2、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奖励扶助条件的具体政策由省人口计生委负责解释。
三、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须履行以下程序:
1、本人申报;
2、村(居)民委员会评议并张榜公示;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
4、县(市、区)人口计生委复查审核、确认并公布;
5、省、市人口计生委抽查、逻辑审核、备案;
6、对经审核不符合资格确认条件的对象进行回访。
来源:龙子湖区政府信息公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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